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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文化系列摘编(五)

来源:北碚区慈善会      更新时间:2014-12-29 18:59:06      浏览量:             字体:T  T

美国慈善文化的渊源

  2000年1月,世界第一富豪盖茨决定两年内淡出微软公司的业务,专力从事慈善事业。世界第二富豪、“股神”巴菲特决定向慈善基金会捐资37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交由盖茨夫妻的基金会管理。这两件事都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盖茨和巴菲特均为美国人。在美国,慈善文化有相当长的历史(与美国国家的历史相比而言),有其独特的理念和做法。据说,美国慈善文化主要基于一种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财富的社会管理人。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财富是私有的,但在道德和价值层面,超过生活需要的财富就是社会的。

  19世纪的美国富豪卡内基写了“论财富”一文,被称为“财富福音书”,简明而直率地阐明与此相关的理念。

  卡内基认为,把多余财富作为遗产让亲属继承,虽是人之常情,却往往给接受人带来利少弊多的影响。“我给儿子留下了万能的美元,无异于给他留下了一个诅咒。”他对国家征收累进遗产税的做法表示欢迎,认为“国家通过征收遗产重税表明,它谴责自私的百万富翁的毫无价值的生活”。卡内基毕竟是白手起家的财富拥有者,因而具有超越金钱的生活体验和价值意识。

  卡内基认为,处置多余财富,让其真正有益于社会是一种本领。“赚钱需要多大本领,花钱也需要多大本领。”他不大主张把财富零零碎碎地分给老百姓,而是采取办企业的方式管理,其目的却是为了公众利益。卡内基本人办了有名的基金会,向贫困人群、教育和文化事业提供资助。当前,盖茨的慈善活动也是通过基金会方式进行。卡内基认为,不分对象地大发善心是人类进步的障碍,济世救人之举主要应考虑如何帮助那些能自助者。

  卡内基认为,富人的责任是“成为生活简朴无华的典范”,将多余收入视为由其管理的信托资金,让有思想而且认真的人精心筹谋运用。富人行为是否得当应由“明达的公众情绪”判断。富人应在生前处置好自己的财富,使之有利于公益,“死时越有钱,死得越丢脸”。

  马克思称美国是一个“既无时间概念,又无暇去清除旧世界意识的特殊的新世界”。卡内基就生活于这样一个进行着“朝气蓬勃而又狂热的物质生产运动”的“新世界”里。面对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贫富差距和摩擦,他产生了上述理念,即“恰当地管理财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维系贫富之间的和谐关系”。从历史上看,他的思想对维系美国社会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影响力迄今仍在,所以值得一述。

1、美国人何以慈善

  “在美国,你可以随心所欲地聚敛财富。你可以拥有极多的财产。只有一个条件。你必须有所回馈,而且必须有人注意到你这样做。而且你必须这样做,否则你就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大人物。”这是美国著名经济时评人理查德·兰伯特在英国《泰晤士报》上曾经放出的高论。

  的确,在美国,人们并不景仰富人,而是景仰对社会有所回馈的富人。正因为如此,《商业周刊》每年公布的慈善家排行榜比《福布斯》的每年公布的富人排行榜更能吸引人们的眼球。

  根据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性机构比较研究计划的统计数据,在美国各地和社会各阶层,人们捐出的善款比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多得多。2001年,个人捐款的数额高达1610亿美元,来自遗赠、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达到了2120亿美元。这个数字表明,捐款数额在过去10年里增长了50%。在除去宗教捐款之后,捐款数额也达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1%左右,是英国相应比率的2倍,法国的3倍。

  美国私人慈善业如此之发达,慈善家如此之慷慨,的确让人感慨:美国人何以仁慈?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曾说过,行为是由制度决定,而制度又由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共同构成,其中,正式约束是国家的宪法法律等,而非正式约束是指一个国家和宗教、文化、传统、习俗等方面。尽管正式约束非常重要,但决定制度特征的更主要是非正式约束。将这一原理用来分析美国人何以如此钟情私人慈善事业,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是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造就了众多的富人慈善家。

  美国特有的慈善文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我称之为“罪富文化”、“互济文化”以及“个人主义文化”。

  美国的“罪富文化”,不同于中国人通常所说的“仇富文化”,而是源于基督教传统中对“富人原罪”的说法。早期基督教谴责、愤恨和否定整个世俗世界的财富、富人和人的情欲,对商业活动基督教会更是持极端否定的态度,认为商人贱买贵卖,其罪恶甚至超过盗窃;商业贸易会助长人的贪婪而放弃对上帝的追随;“基督徒绝不应该做商人”。因此,在基督教的传统中,认为富人天生就是“罪恶之人”,并以下地狱和“上帝”的震怒作为对罪恶之人的威慑。而富人要想进入天堂,唯一的途径就只能是将自己的全部财富都捐赠给穷人。

  尽管后来随着资本统治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繁荣,使得基督教关于富人原罪的观念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性发生激烈的冲突,迫使基督教教会不得不重新以上帝的名义解释商品经济。但整体上讲,基督教义中关于富人原罪的说法却早已深入西方人的骨子里头,潜存在其文化血脉之中。美国钢铁巨头安德鲁·卡耐基被公认为美国私人慈善事业的伟大奠基者之一,他于1889年发表的题为《财富的福音》一文已成为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经典之作,而恰从这篇文章中可以看出基督教关于“富人原罪”的教义深深扎根于卡耐基人生哲学之中:他写道,“过不了多久,那些遗留下巨额财富(而不在有生之年将之捐赠出去)的人们就会受到公众的唾弃。人死富有,死而蒙羞。”而另外一位美国现代私人慈善事业的奠基者石油巨子约翰·D·洛克菲勒,从小笃信基督教。尽管他发了财,但他生平多次公开宣称他对财富的厌恶。而且他一直践行着基督教义所倡导的最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并在去世前将其绝大多数财富捐赠出来。可以说,正是“富人生而有罪”的潜意识不停地提醒着那些信仰基督教的富豪们:要想进入天堂,先将你的财富捐赠出去才行。

  美国人热衷于私人慈善事业的另外一个文化背景是“互济文化”。众所周知,美国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美国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后来尽管美国立国,但一直到联邦宪法通过之前,政府都没有被赋予任何税收的功能,因而也没有办法给予公民任何社会保障。这种状况迫使人们不得不组织起来实行自治,彼此互助互济,以社区为单位的互济活动因而十分普遍。比如美国早期慈善家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是通过大量的个人捐款以改善其所在的社区,创立了地方公民组织(如志愿者救火队)以及其他公益设施与机构。这也形成了传统。正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所言:“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

  美国私人慈善业的所谓“个人主义文化”,并非中国人通常理解的“自私自利”。其内含是强调“个人优先于政府”。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政府的本能的不信任感。因为按他们的说法,“人性本恶”,因而那些由“性本恶”的人组成的政府并不会首先考虑公众的利益。在慈善事业上也如此。美国人怀疑政府的公共慈善事业广泛存在低效率及官员中饱私囊现象,因此,更愿意投身私人慈善事业。二是个人责任感。他们认为,提供慈善捐赠是优秀公民的义务。

2、中国慈善事业的富豪缺位

  与美国富豪热衷于私人慈善事业相比较,尽管中国富豪中也不乏慈善家,但整体上讲中国富豪们的形象并不佳:一方面在生活上穷奢极欲,另一方对慈善事业上十分吝啬。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统计,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国内10家较知名的慈善公益组织中,其中8家给予了否定答案,还有一家答复不确定,另一家存有富豪捐赠记录。中国富豪在慈善方面的不作为集中表现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中华慈善总会的新闻发言人邵先生说:“我们接收到捐款总计774.7533万人民币,其中只有一个以个人名义捐款的富豪,捐了200万人民币。”而作为另一个捐款接收单位——民政部的新闻发言人却说:“没有什么富豪捐款,我们收到的大多是以企业名义捐的款。”而且据了解,这其中也鲜有那些富豪们的企业的名字。

  相反,许多企业曾经鼓吹的善举最后都以拖欠善款而告终。他们在对自己的善举进行广泛宣传之后,却一直拖欠基金会的款项。如某知名奶业集团,向一家基金会捐赠时,提出各类宣传条件,并且最好有国家领导人接见的要求。但要求一一满足后,该企业报出的100万元捐赠仅到账20万元,余下的80万元,演变成“收账”马拉松。

  据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调查显示,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即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当前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青基会,在政府背景、品牌效应等因素作用下,已经是国内目前规模最大的两家慈善公益组织,但其一年运作的公益善款分别只有8000万元、6000万元。另一家去年经过改革而新崛起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筹款规模从过去的每年1000多万元上升到6000万元。而这些机构收到的善款,平均70%以上来自于国际捐助以及香港、台湾地区。而在非官办的草根公益组织中,这一比例可以达到100%。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比较美国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分配6700亿美元、占到GDP9%的资金规模,国内现有的大大小小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到国内GDP的0.1%。

3、是什么挡住了富豪捐赠

  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的邓国胜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一是税收,目前国内法律不像欧美等国家,对慈善捐助并无免税待遇,善款仍然上税;二是国内慈善公益组织影响力不够,必须要发展民间组织。

  范宝俊、徐永光身为最大官办慈善机构的领导人,自然深谙体制之痛。他们表示,我国绝大多数慈善公益机构为“官办”性质,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不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就没有中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

  但中国民办公益组织的注册登记,又是难乎其难。根据邓国胜的研究,目前为数不多的草根公益组织,相当多的是工商注册登记,像廖晓义女士的地球村,其每年仍要像营利性企业一样交税。

  今年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00号国务院令,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首次规定,在成立全国性劝募基金会之外,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可以成立自己的非公募型私立基金会。这意味着中国先富起来的阶层,可以通过设立基金会的形式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捐物,从而拓宽了捐助渠道。

  一位参与了《基金会管理条例》讨论的学者表示,新的条例已经减弱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本来准备写入条例的“私募基金”最后还是改成了“非公募基金”,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于基金会的双重领导体系也没有得到改变。他坦承,只有随着政府规制能力提高和基金会公信度的提高,才能再适时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当然,据专家介绍,其中的内容还是有着相当的进步。比如,对基金会行政开支的规定,解决了历年来的许多问题。过去的管理规定要求,慈善组织行政经费只能靠善款的银行利息,但国内的善款很少是长期性基金,多数为一次性捐赠、临时存放的“待拨”善款,而银行利息也在逐年降低,依照这样规定,越大的慈善机构亏损越厉害。

  NGO信息咨询中心的商玉生先生说,这次即将公布的《条例》,遵循了国际惯例,规定今后的基金会,可以在当年支出善款的总额中提取不超出10%比例的行政经费,这是此次立法的最大突破。

4、富裕孕育奢侈而非慈善

  去年,美国《时代》周刊关于中国富豪们的生活方式的报道,曾在国内引起极大反响。该报道指出,中国富豪大多穷奢极欲,挥金如土。文中说,“很多富庶阶层不负责任的挥霍行为应该归咎于他们的低素质。”“或许正是因为很多中国富豪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家致富,他们的财富给他们带来的仅仅是盲从和眩晕。很多时候他们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无度的挥霍,更是愚蠢的攀比”。文中还援引了中国大陆一些学者与官员们的话,认为这些富豪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对中国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比如,已经有人指出,政府未能为中国富豪成为慈善家提供一个好的制度框架。但我以为,中国本土的慈善文化未能健康发展是中国富豪未能成为慈善家的主要原因。

  客观地说,尽管有人争辩说“基督罪富文化”未必对富人真正公平,但无论如何,它构成了对富人的一种有效的心理制约,使他们不致于滥用财富。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也不是没有“罪富文化”的一面。众所周知,中国“重农抑商”以及“重义轻利”的传统延续了数千年,而且在这种传统下,中国古代富人乐施好善的事迹与历史也相当久远,但为何到了今天,这种文化传统反而对中国发迹富人失去了作用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罪富文化”已经受到了彻底的摧毁;整个民族心理由“罪富”变成了“崇富”与“罪穷”:富人成了人人仰慕的对象,而穷人反而被认为天生该穷,身负原罪;而在基督教义中,穷人才是清洁的。

  即使在这种情势下,中国的某些知识者与经济学家仍然在用尽手段摧毁中国文化中最后一点“罪富意识”:连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某位富豪偷漏税,也被这些知识者与经济学家斥之为“仇富运动”;而“仇富情结”已被他们视为妨碍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大障碍。而实际上,中国富人与早年的欧洲富人以及当下的美国富人相比,他们致富的手段与路径之“恶”,更应让他们良心感到有“罪”。张朝阳为此指出:“说中国人仇富的一般都是那些现行的富人阶层和他们的直接受益人!说中国人仇富一来给中国人抹黑,特别是给中国平民抹黑。言下之意很明显,穷人们不仅自己没本事,而且还红眼病见不得别人好!二来也可自己打气,毕竟做贼心虚。中国现在的富人多数不是因为他们创造了多少价值,而是依靠权利分配不公使他们成为富人。中国的富人不可谓不多,但是有多少人敢把自己财产拿到阳光下来?这富人的财产有多少是损公肥私?有多少是官商勾结?有多少是贪赃枉法?多少国家和其他公民财产到了他们自己的名下?多少的工人下岗是由他们造成的?有多少的农民失地是他们造成的?他们自己心里有数!当然其中也有一些人确实是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发家致富的,现阶段的中国这样的富人却只是少数!”

  为了使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我还是主张适度的“罪富文化”,只要不是“劫富文化”是有好处的。相反,如果中国社会仍然一味朝着“嫌贫爱富”方向走,对富人没有约束,在当前中国贫富差距已经十分惊人的背景下,最后,社会可能会因断裂而走向对富人的清算。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越晓所说的:“市场经济只有建立在健全的道德或者说财富伦理与市场伦理的基础上,才如同建立在磐石之上。否则,我们不知道,哪一天诚信的大厦会倒塌;我们也不知道,哪一天仇富的心理会演变成另一场暴民政治;我们同样不知道市场经济的自发秩序会不会遭到破坏,从而出现旧体制复归。”

在美国,捐款为何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文化?

160多万个非赢利机构掌握6700亿美元资金,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2005年人均捐款878美元……
                             绝不仅仅是富人的游戏
    今年,两个与富人办慈善有关的新闻在全世界广为流传。一是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决定在未来两年淡出微软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准备把主要精力倾注于卫生和教育慈善事业;二是美国"股神"巴菲特决定向慈善基金会捐资370亿美元,其中约300亿美元捐给盖茨基金会。
    盖茨和巴菲特皆为赫赫有名的美国富豪,他们的大手笔自然备受瞩目,但在美国,慈善绝不仅仅是富豪们的游戏,普通民众才是慈善事业的主体。
    有数据显示,在美国,13岁以上人口中有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每年有30%的慈善捐款直接从工资中划出,平均每个家庭捐出年收入的3%~4%;共有160万个以上的非赢利机构,掌握的资金为670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印度或韩国的国民总收入,非赢利机构的雇员有1100万人;2005年,美国人的慈善捐助达到2603亿美元,人均捐款878美元。从以上几组数据来看,美国人参与慈善事业的广泛性无疑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虽然富豪们的慈善捐赠可以高达数百亿美元,但美国众多慈善机构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普通民众的参与和推动,美国约85%的慈善捐款来自普通民众。据不完全统计,美国年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他们捐赠的是收入的5.2%,而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他们捐赠的仅为收入的2.2%。可以说,每一个比尔·盖茨的身边,都站着数以百万计的普通民众。
                               基金会撑起慈善事业的大梁
    钢铁巨头卡内基是美国公认的私人慈善事业的奠基者之一。卡内基认为,不应把财富零零散散地分给大众,而应以设立企业的方式来管理财富。因此,基金会逐渐成为慈善事业的主要运作方式。所谓慈善基金会,就是"将私人财富用于公共事业的合法社会组织",主要资助教育、文化、科学、医疗、公共卫生和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其中,教育和医疗卫生始终是基金会关注的重点。
    美国早期的慈善家们认为,困难群体受教育的机会较少,越穷越上不起学,而受教育程度低又影响其提高生活水平,因而导致恶性循环。卡内基基金会在建立的初期就向教育事业捐赠了560万美元,超过了当时美国联邦政府一年的教育经费。哈佛大学基金会是世界上经济实力最强的学校基金会,现有大约50亿美元的储备。此外,美国的教育台专门播放教育节目,不需广告支持,因为它得到了福特基金会的大力资助。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捐赠重点则在医疗事业,造福人类的青霉素发明就是其资助成果之一。
    在美国,基金会除了从事慈善活动外,还会进行一些投资,如购买共同基金、股票、债券等,以保证资金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会的运作能得到免税、减税优惠,获得其他企业不能企及的高回报。
                                慈善传统培养民众社会责任感
    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其历史并不漫长,但其慈善文化积淀非常深厚。美国慈善活动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欧洲的基督教教会。基督教教义的"普世"思想使教会一直将扶贫济穷视为己任,教会经常举行慈善活动,如现场捐款等。美国的慈善事业继承了欧洲的传统,基督教的思想为美国的慈善文化奠定了基础。时至今日,一些教会的教友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天都禁食两餐,把省下来的钱拿出来救济穷人。
    虽然美国的慈善文化最早源于欧洲基督教的教义,但现代美国慈善文化却主要基于一种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财富的社会管理人。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财富是私人所有的,但在道德和价值层面上,超过生活需要的财富就是社会的。卡内基白手起家,拥有超越金钱的生活体验和思想意识,他所写的《论财富》一文,被视为"财富福音书",简明而清晰地阐述了相关的理论。卡内基认为,处置多余财富,让其真正有益于社会是一种智慧,花钱需要的智慧与赚钱需要的智慧同样重要;致富的目的应该是把多余的财富回报社会。富人行为是否得当应由"明达的公众情绪"来判断,富人应在生前处置好自己的财富,使之有利于公益。"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成了他世代为人传诵的名言。
    美国人有着务实而进取的心态,一方面,他们舍得消费,该花的钱绝对不抠门,但也绝少铺张浪费;另一方面,他们对社会有着普遍的责任感,公益捐助被视为捐赠人的权利和精神寄托。美国人认为,慈善捐助能给捐助人带来满足感,既有内心得益又有声誉得益。因此,他们一边赚钱,一边将钱回报社会,富豪们如此,普通民众亦如此。
                              完善机制打造阳光慈善
    如果说慈善文化是美国现代慈善事业的灵魂,那么制度则构成了支撑其庞大身躯的强健筋骨。在美国,遗产税制度和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一方面,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实行高额累进制,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还必须先缴纳遗产税,后继承遗产。所以有人说在美国"富不过三代",原因就在于此。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向慈善机构捐款的捐款者享有扣除相应数额税收的待遇,包括免税、所得税豁免和捐赠减税,以激励人们捐赠。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说美国慈善是"有私慈善"。这些年美国税率在不断下降,但慈善捐款仍在上升。
    美国政府和社会对慈善组织也进行了多方面的监管。慈善组织每年会向国税局详细报告本年度经费的来源和支出情况以及各项活动经费的来龙去脉,以便政府检查慈善组织的活动是否符合免税规定。
    不过,总的说来,美国政府在监督非赢利机构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宽松的。对于慈善组织如何使用所募集的捐款,法律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这与美国形成的行业自律传统有很大的关系。在美国社会,自律观念得到普遍认同。内部监管作为自律的一种形式为各类慈善基金会所采纳。它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约束机制,尤其是资金的申请、拨付及运营费用的预算、核销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
    此外还有媒体以及民众的监督。捐助者不仅有权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是如何分配的,而且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慈善部门不得违背捐助人的意志。各类媒体更是关注基金会的运作情况。慈善基金的高度透明化,以及媒体的无处不在,使得美国成为阳光下的慈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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