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error_log(/Data/wwwroot/www.bbqcsh.com/caches/error_log.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Operation not permitted in /Data/wwwroot/www.bbqcsh.com/webcms/libs/functions/global.func.php on line 413

Warning: error_log(/Data/wwwroot/www.bbqcsh.com/caches/error_log.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Operation not permitted in /Data/wwwroot/www.bbqcsh.com/webcms/libs/functions/global.func.php on line 413
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实施细则 - 政策法规 - 腾龙客服中心(18183838550)首页
政策法规
在线捐助

银行汇款
    开户名:重庆市北碚区慈善会    
    开户行:农行重庆北碚支行营业部
    帐号:31090101040011741
捐助热线:
    TEL:023-68281951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策法规 > 内容浏览

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实施细则

来源:北碚区慈善会      更新时间:2014-12-29 18:32:14      浏览量:             字体:T  T

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实施细则   

    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主要用于对重庆市范围内、自基金成立以来涌现出的道德风尚模范个人、家庭、单位的救助、资助和奖励。为更好发挥基金作用,根据《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相关细则如下:   

一、救助和抚慰   

(一)救助和抚慰对象   在重庆市范围内(包括重庆籍在外人员)因“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道德行为(事迹具有典型性,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市级媒体报道,政府认同)而导致负伤、致残、牺牲、经济生活困难等结果的个人及家庭。   

(二)申请形式   符合本基金救助和抚慰条件的个人、家庭户主自行填表申请。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本基金救助和抚慰条件的个人、家庭从重庆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cszh.cqmz.gov.cn)下载填写《道德风尚基金救助(抚慰)申报表》(附件1),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慈善会复核。区县慈善会及时将审核合格材料、资料汇总表报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基金理事会核实相关材料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指导委员会提出救助或抚慰建议;   

3、基金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定救助和抚慰对象及金额。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慈善组织依据《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6:4比例予以资金配套;   

4、市慈善总会网站及时公示拟救助和抚慰名单和金额;   

5、救助和抚慰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慈善总会及时划拨救助金或抚慰金。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慈善组织及时通知受助者签名领取(特殊情况下受助者到市慈善总会领取);   

6、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布救助和抚慰信息,同时公布经费来源;   

7、市慈善总会适时对受助对象进行抽样回访。   

二、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重庆市范围内(包括重庆籍在外人员)因无私奉献、援助他人、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而陷入困境且事迹典型,在全市社会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市级媒体报道,政府认同)的优秀个人、家庭。   

(二)申请形式   符合本基金资助条件的个人、家庭户主自行填表申请。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本基金资助条件的个人、家庭从重庆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cszh.cqmz.gov.cn)下载填写《道德风尚基金资助申报表》(附件2),同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县慈善会复核。区县慈善会及时将审核合格材料、资料汇总表报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基金理事会核实相关材料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指导委员会提出资助建议;   

3、基金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慈善组织依据《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6:4比例予以资金配套;   

4、市慈善总会网站及时公示拟资助名单和金额;   

5、资助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慈善总会及时划拨资助金。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慈善组织及时通知受助者签名领取(特殊情况下受助对象到市慈善总会领取);   

6、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布资助信息,同时公布经费来源;   

7、市慈善总会适时对受助对象进行抽样回访。   

三、表彰和奖励   

(一)奖励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包括重庆籍在外人员)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个人或集体。   

(二)具体形式   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先进个人(集体)评选原则采用集体评选表彰的方式进行。市慈善总会不接受常规性申请。   

(三)流程   

1、指导委员会、理事会与相关单位联合发起对道德模范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市级媒体、重庆市慈善总会网站发出通知;   

2、推荐单位或个人从慈善总会网站下载(http://cszh.cqmz.gov.cn)并填写《道德风尚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推荐表》(推荐先进集体填附件3,先进个人填附件4)报区县慈善会审核。区县慈善会及时将审核合格材料、资料汇总表报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3、基金指导委员会、理事会和相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接受、审核社会各界的推荐材料,综合评审并决定表彰对象和金额。受表彰对象所在区县慈善组织依据《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6:4比例予以资金配套;   

4、市慈善总会网站公示拟奖励个人(集体)名单和金额;   

5、受表彰奖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适时举行表彰大会并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金;   

6、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布奖励信息,同时公布经费来源。   

四、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对象   临时救助程序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在道德领域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正面典型事件当事人。   

(二)具体形式   基金理事会和指导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般不接受个人和单位申请。   

(三)流程   

1、理事会根据突发事件即时向指导委员会提出救助建议(指导委员会亦可根据突发情况研究决定救助方案);   

2、指导委员会决定救助方式和金额;   

3、以灵活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4、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布救助信息,同时公布经费来源。

 

版权所有©北碚区慈善会      
渝公网安备 5001090200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