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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北碚区慈善会      更新时间:2014-12-29 18:47:06      浏览量:             字体:T  T

重庆市北碚区“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碚区“道德风尚基金”是北碚区慈善会同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共同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性专项基金。

第二条 基金宗旨:奖励、救助、资助社会道德先进个人和集体,彰显社会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引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努力营造“人文北碚,乐善友爱”的社会氛围。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赠方意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基金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北碚区慈善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第五条 北碚区“道德风尚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各镇街、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区内外自然人向本基金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所筹集的资金;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道德风尚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北碚区慈善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进入“道德风尚基金”。

第七条 “道德风尚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北碚区慈善会均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者均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办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最大化发挥基金的作用,根据《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在本区的奖励、救助、资助活动中,由重庆市“道德风尚基金”和本区“道德风尚基金”按6:4的比例进行基金配套。

第八条 基金主要用途 基金主要用于北碚区范围内的道德风尚模范个人、家庭、团体的奖励、救助和资助。

(一)主要用于救助和抚慰:救助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家庭及个人,抚慰为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而负伤、致残、牺牲的个人及困难家庭;

(二)用于资助:对能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领良好社会道德风尚而陷入困境的重大事件给予适当资助;

(三)用于表彰和奖励:协同有关部门对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人物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四)用于临时救助:对在道德领域发生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正面典型事件、人物进行及时救助。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九条 “道德风尚基金”成立基金指导委员会和理事会,指导委员会为指导决策机构,理事会全面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道德风尚基金”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发起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 “道德风尚基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碚区慈善会,办公室主任由区慈善会秘书长兼任。 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

第十二条 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制定、修改《北碚区“道德风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二)负责发起、联络、筹备表彰活动、资金筹募等重大活动;

(三)负责评审理事会对基金使用方面的建议,确定奖励、救助、资助对象及额度,在特殊情况下直接研究决定奖励、救助、资助方案;

(四)负责机构组织工作,对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的成员及时进行调整;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道德风尚基金”理事会由北碚区慈善会部分理事组成,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捐赠者的关系并维护相应权利。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召集,每年召开不得少于一次,日常工作会议由理事长负责主持。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二)向指导委员会提出奖励、救助、资助对象、标准等基金使用建议;

(三)负责基金奖励、救助、资助等项目的具体实施;

(四)决定基金保值、增值等重要工作;负责对基金的运行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科学、评审公正、资助透明;

(五)对为本基金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六)负责协调捐赠者在基金使用时冠名等方面工作。

第十六条 基金使用中冠名问题

(一)为感谢捐赠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彰显社会道德风尚,激发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公益事业,具体奖励、救助、资助活动可以根据捐赠者意愿在“道德风尚基金”之下冠名。

(二)具体办法。在具体的奖励、救助、资助活动中,根据捐赠者意愿,在“道德风尚基金”下注明“本次基金x x x元由x x x提供”字样,所标注的数额以捐赠者捐赠额为限。若为多名捐赠者联合署名,则默认为同等数额。

第四章 奖励、救助、资助程序

第十七条 奖励程序

(一)表彰奖励主要采用精神和物质奖励的方式进行;

(二)指导委员会与相关单位联合发起对道德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

(三)各单位和个人从区慈善会领取并填写《道德风尚先进个人(集体)评选推荐表》;

(四)理事会接受并审核社会各界的推荐材料,向指导委员会提出表彰建议;

(五)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审并决定表彰对象和标准;

(六)举行表彰大会并现场发放奖金。

第十八条 救助、资助程序

(一)符合本基金救助、资助条件的个人、家庭亲自或由其所属单位从北碚区慈善会领取填写《道德风尚基金申报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基金理事会;

(二)基金理事会审核相关材料,并向指导委员会提出救助、资助建议;

(三)基金指导委员会综合评定救助、资助对象和标准;

(四)向市“道德风尚基金”委员会申请配套资金。

(五)发放救助、资助金,经审批合格的对象携相关证件亲自到北碚区慈善会签名领取。

第十九条 临时救助程序

(一)理事会根据突发事件及时向指导委员会提出救助建议,指导委员会亦可根据突发情况研究决定救助方案;

(二)指导委员会决定适时救助方式和标准;

(三)以灵活的方式发放救助金。

第五章 基金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基金严格按照《北碚区慈善会章程》及《北碚区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接受捐赠者、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每年接受指定的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基金指导委员会和理事会讨论通过,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北碚区慈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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